古代中央行政管理體制
歷代君主為適應封建統(tǒng)治的需要,都要建立一整套有職責、有分工,而又彼此聯(lián)系和制約的官僚制度。
隋、唐時期,適應當時的政治與經濟形勢,建立了以三省六部為核心的中央行政管理制度。尚書、門下、中書三省是中央的輔政機構,三省長官都是宰相職位。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是國家人事管理、經濟、文教、軍事、法律、制造修建等各項行政事務的重要執(zhí)行機構,在整個中央行政管理體制中處于核心地位。
明朝除六部外,又增設了一些輔助性的中央機構――院、寺、監(jiān)、府、司等。
清朝繼承明朝制度的同時,創(chuàng)建了軍機處主管機要、內閣分管日常政務的中央雙軌輔政制,以及以部、院、寺、監(jiān)、府、司為系列的行政部門的管理體系,并且各部門之間不構成上下級關系,彼此都可以通過傳達渠道向皇帝請示匯報。這就構成了權力高度集中、各部門之間既相互依賴又相互制約的關系,便于君主控制。文武分別設官分職并且不斷沿革,反映了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不斷發(fā)展和政治學說的成熟。
設置龐大的、等級森嚴的官僚隊伍和機構,制定紛繁的規(guī)章條例和程序,巧妙地將事物分派下去而實際上權力集中在皇帝手中,這就是中國古代中央行政管理體制形成與發(fā)展的基本點。